怀孕检查需分阶段进行,首次检查建议在停经6-8周,后续按孕周定期产检,整个孕期共需10-12次,具体时间需遵医嘱。

首次产检(孕6-8周)需通过B超确认宫内妊娠、孕囊位置、胎芽胎心,同时检查血HCG、孕酮、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评估孕妇基础健康状况。
孕11-13+6周需做NT检查(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测量),排查染色体异常风险;孕15-20+6周做唐氏筛查或无创DNA;孕20-24周做四维彩超大排畸;孕24-28周做糖耐量试验,排查妊娠期糖尿病;孕30-32周复查B超,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孕36周后每周做胎心监护,直至分娩。
如果孕妇有妊娠期并发症或高危因素,需增加产检频率,具体时间由医生根据情况调整,确保及时发现母婴异常。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