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胎儿生长受限需从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电子胎心监护等方面进行。病史采集要询问孕妇既往病史、孕期情况;体格检查包括测量宫高、腹围、体重;超声检查有胎儿生物物理参数测定和血流动力学检查;实验室检查涵盖血常规、血生化、胎盘功能检查;电子胎心监护进行无应激试验等,不同特点孕妇需综合考虑各自情况,特殊人群要增加检查频率和项目。
孕期情况:了解孕妇孕期的营养状况,是否存在严重营养不良,尤其是蛋白质、能量摄入不足。还有孕期是否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吸烟可使血管收缩,减少胎盘血流,酗酒会影响胎儿发育,增加胎儿生长受限的风险。另外,要询问孕期有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其可导致子宫胎盘血管痉挛,影响胎儿供血供氧。
体格检查
测量宫高、腹围:定期测量孕妇的宫高、腹围是筛查胎儿生长受限的重要方法。宫高增长缓慢提示胎儿生长可能受限。一般在妊娠28周后,每周测量一次宫高,将测得的宫高数值与相应孕周的标准宫高值进行比较,如果连续3周宫高均在第10百分位数以下,应考虑胎儿生长受限。例如,妊娠32周时,正常宫高约为25-32厘米,如果孕妇宫高低于25厘米,需进一步评估。
体重测量:监测孕妇体重增长情况,孕妇体重增长过慢或不增也可能提示胎儿生长受限。正常孕妇孕期体重平均增长12.5千克左右,如果孕妇体重增长不足,要考虑胎儿生长受限的可能。
超声检查
胎儿生物物理参数测定:通过超声测量胎儿双顶径(BPD)、头围(HC)、腹围(AC)、股骨长(FL)等指标,计算胎儿体重。胎儿体重低于相应孕周正常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或两个标准差时,应考虑胎儿生长受限。例如,妊娠36周时,胎儿双顶径的正常均值约为8.81厘米,如果胎儿双顶径明显小于此值,需警惕胎儿生长受限。同时,观察胎儿的羊水情况,胎儿生长受限时常伴有羊水过少,羊水指数(AFI)小于5厘米可诊断为羊水过少。
血流动力学检查:超声检查子宫动脉、脐动脉、大脑中动脉等血流情况。胎儿生长受限时,脐动脉收缩期峰值流速与舒张末期流速比值(S/D)增高,反映胎盘循环阻力增加。子宫动脉舒张期切迹增多,提示子宫胎盘血流灌注不足。大脑中动脉血流速度增快,提示胎儿为了保证脑的血供,出现血流重新分布,是胎儿缺氧的一种代偿表现。
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了解孕妇是否有贫血,严重贫血可导致胎盘供氧不足,影响胎儿生长。血红蛋白浓度低于正常范围(孕妇血红蛋白<110g/L为贫血)时,需进一步查找原因并评估对胎儿的影响。
血生化检查:检测孕妇的血糖、肝肾功能等指标。如孕妇血糖升高,需控制血糖水平以改善胎儿预后;肝肾功能异常也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环境。
胎盘功能检查:测定孕妇血清人胎盘生乳素(HPL),HPL值降低提示胎盘功能减退。正常妊娠时血清HPL值于妊娠34周达高峰,为4-11mg/L,若低于4mg/L或突然降低50%,提示胎盘功能不良。另外,测定孕妇尿雌三醇(E3)值,24小时尿E3<10mg或突然减少30%-40%,提示胎盘功能减退。
电子胎心监护
无应激试验(NST):通过电子胎心监护仪观察胎儿胎心基线及胎动时胎心的变化。胎儿生长受限时,NST可能出现胎心基线变异减少、无反应型等,提示胎儿可能存在宫内缺氧情况。一般在妊娠32周后进行NST检查,若NST无反应型,需进一步行缩宫素激惹试验(OCT)等检查评估胎儿宫内情况。
不同年龄、性别、生活方式和病史的孕妇在诊断胎儿生长受限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各自特点。例如,高龄孕妇(年龄≥35岁)本身胎儿染色体异常及胎儿生长受限的风险增加,在诊断时需更密切监测;有吸烟史的孕妇,在采集病史时要重点询问吸烟情况,并结合其他检查综合判断;有慢性疾病史的孕妇,如糖尿病孕妇,要在控制基础疾病的同时,加强胎儿生长受限的监测。对于特殊人群,如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增加检查的频率和项目,以早期发现胎儿生长受限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