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是心脏结构或功能疾病致心室充盈和射血受损,表现为淤血及灌注不足,有基本病因和诱因,病理生理有代偿和失代偿机制,临床表现分左、右、全心衰,诊断靠病史等及辅助检查,心功能分级常用NYHA,治疗包括一般、药物及非药物治疗,不同人群有相应注意事项。
一、病因
1.基本病因
原发性心肌损害:如冠心病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各种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等),心肌炎症(病毒性心肌炎等)等。对于不同年龄的人群,病因有所差异。儿童时期可能更多与先天性心肌病等相关;老年人则多与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有关。性别方面,在某些病因上无明显特异性差异,但不同疾病在不同性别中的发病率可能有变化。长期不良生活方式,如大量饮酒可导致酒精性心肌病,进而引发心力衰竭;有心血管疾病家族史的人群,患相关心脏疾病导致心力衰竭的风险可能增加。
心脏负荷过重:压力负荷过重,如高血压患者长期血压控制不佳,使左心室后负荷增加;容量负荷过重,如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时,左心室舒张期容量负荷增加等。
2.诱因:感染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诱因,尤其是呼吸道感染。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等快速性心律失常,可使心脏舒张期充盈不足,心排血量降低,诱发心力衰竭。血容量增加,如静脉输液过多、过快等。过度体力消耗或情绪激动,妊娠和分娩等。
二、病理生理
1.代偿机制
Frank-Starling机制:增加心脏的前负荷,使心室舒张末期容积增加,从而增加心排血量。但长期前负荷过重会导致心肌过度扩张。
神经体液机制:交感神经系统激活,使心率加快、心肌收缩力增强,外周血管收缩,虽短期内可维持心排血量,但长期激活会加重心肌损害。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激活,水钠潴留,加重心脏负荷。
2.失代偿机制:随着病情进展,代偿机制逐渐失效,出现心肌重构,心肌肥厚、心肌纤维化等,进一步损害心脏功能,形成恶性循环。
三、临床表现
1.左心衰竭:主要表现为肺循环淤血。症状有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如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咳嗽、咳痰、咯血等。体征有肺部湿性啰音,心脏扩大,心率加快等。
2.右心衰竭:主要表现为体循环淤血。症状有消化道症状,如腹胀、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等;劳力性呼吸困难等。体征有水肿,始于身体低垂部位,如踝部、胫前等;颈静脉怒张、肝大、肝-颈静脉反流征阳性等。
3.全心衰竭:同时具有左心衰竭和右心衰竭的表现,也可出现左心衰竭的症状减轻,但右心衰竭表现更明显的情况。
四、诊断与评估
1.诊断:主要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胸部X线检查,可显示心脏大小及肺淤血情况;超声心动图,是诊断心力衰竭最主要的仪器检查,可测定心脏收缩和舒张功能等指标,如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等,LVEF降低是收缩性心力衰竭的主要诊断标准之一;BNP(脑钠肽)及NT-proBNP(N末端脑钠肽前体)检测,对心力衰竭的诊断、鉴别诊断及预后评估有重要价值,当BNP>400pg/ml,NT-proBNP>1500pg/ml(年龄<50岁)或NT-proBNP>4500pg/ml(年龄≥50岁)时,支持心力衰竭的诊断。
2.心功能分级:常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五、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包括去除诱因,如积极控制感染等;休息,根据病情适当限制体力活动;控制钠盐摄入等。
2.药物治疗:常用药物有利尿剂(如呋塞米等),减轻体液潴留;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抑制RAAS系统,改善心肌重构;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等),长期应用可改善预后,但需在病情稳定时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正性肌力药,如洋地黄类药物(如地高辛等),可增强心肌收缩力,但需注意其中毒等不良反应。
3.非药物治疗:如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适用于心脏收缩不同步的患者;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用于预防心脏性猝死等。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心力衰竭患者,治疗更需谨慎,优先考虑非药物干预措施,密切监测生长发育等情况;老年心力衰竭患者,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及对肝肾功能的影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