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是指孕期发生的肺结核,结核分枝杆菌经空气传播,孕期特殊生理状态影响防御能力致发病或加重。有全身(午后低热、乏力等)和呼吸道(咳嗽、咯血等)症状,靠影像学、痰液、PPD试验诊断,对孕妇自身和胎儿有影响,需抗结核及对症支持治疗,孕妇要积极治疗、配合检查、休息营养、注意卫生隔离。
发病机制
结核分枝杆菌通过空气传播,当孕妇吸入含有结核分枝杆菌的飞沫后,结核分枝杆菌可能会在肺部定植并引发免疫反应。妊娠期间,孕妇的身体处于特殊的生理状态,免疫系统会有一定程度的调整,这可能会影响机体对结核分枝杆菌的防御能力,使得原本潜在的结核感染有可能在孕期发作,或者原有肺结核病情在孕期加重。例如,妊娠时孕激素水平升高,可能会影响巨噬细胞的功能,从而影响机体对结核分枝杆菌的清除。
临床表现
全身症状:孕妇可能出现午后低热,体温一般在37.3~38℃左右,还可能伴有乏力、盗汗、消瘦等症状。由于妊娠本身也可能会有一些类似乏力等非特异性表现,所以需要仔细鉴别。例如,孕期女性可能会因为身体负担重而感到乏力,但肺结核引起的乏力通常会持续存在且伴有其他结核中毒症状。
呼吸道症状:咳嗽是常见症状,可为干咳或伴有少量痰液。如果病变累及支气管,可能会出现刺激性咳嗽。部分孕妇可能会有咯血表现,少量咯血较为常见,表现为痰中带血,若病变累及血管,也可能出现较大量咯血。
诊断方法
影像学检查:胸部X线检查是常用的筛查方法,但妊娠期间要注意辐射防护,可选择适当的防护措施后进行。胸部CT检查对于肺结核的诊断更具敏感性和特异性,能够更清晰地显示肺部病变的部位、范围和形态等。例如,CT可以发现肺部的结节、浸润影、空洞等病变情况。
痰液检查:查找结核分枝杆菌是确诊肺结核的重要依据。孕妇需要留取痰液标本进行抗酸染色等检查,如果能找到结核分枝杆菌则可明确诊断。但留取痰液对于孕妇来说可能需要一定的配合,要注意正确的留取方法以保证标本质量。
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通过皮内注射结核菌素,观察注射部位的反应来初步判断是否有结核感染。但PPD试验有一定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率,需要结合临床其他表现综合判断。
对妊娠的影响
对孕妇自身的影响:肺结核病情严重时可能会影响孕妇的呼吸功能,导致缺氧等情况,进而影响孕妇的身体状况和生活质量。而且,肺结核的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抗结核药物也可能会对孕妇的肝肾功能等产生一定影响。例如,一些抗结核药物具有肝毒性,在孕期使用时需要密切监测孕妇的肝功能。
对胎儿的影响:如果肺结核病情较重,孕妇可能会因为缺氧等情况影响胎儿的氧供,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宫内窘迫等。此外,抗结核药物的使用也可能会对胎儿产生潜在的不良影响,虽然目前一些抗结核药物在孕期有相对安全的使用方案,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权衡治疗肺结核的益处和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治疗原则
抗结核治疗:一旦确诊妊娠合并肺结核,需要及时进行抗结核治疗。要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抗结核治疗原则。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抗结核药物组合,如异烟肼、利福平等,但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情况。例如,异烟肼可能会导致孕妇维生素B6缺乏,需要适当补充维生素B6;利福平需要注意其对肝脏的影响等。
对症支持治疗:对于有咯血等症状的孕妇,需要进行止血等对症治疗。同时,要注意加强营养支持,保证孕妇有足够的营养摄入,以提高身体抵抗力,这对于孕妇自身恢复和胎儿的生长发育都很重要。
特殊人群(孕妇)的温馨提示
孕妇在确诊妊娠合并肺结核后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但也不能忽视病情,要严格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医生进行各项检查,包括定期的产检以及针对肺结核的相关检查,如胸部CT、痰液检查等,以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胎儿的情况。
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但也不要长时间卧床不动,可适当进行一些轻度的活动,如散步等,以提高身体的抵抗力,但要避免过度劳累。
加强营养,多摄入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食物,如瘦肉、鱼类、新鲜的蔬菜和水果等,为自身和胎儿提供充足的营养。
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防止交叉感染,同时要做好隔离措施,避免将肺结核传染给他人,尤其是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