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甲状腺炎是产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分三期,临床表现有特点,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和抗体有相应变化,治疗视分期对症;甲亢病因多样,临床表现相似又有不同,Graves病等病因致甲亢实验室检查有特点,治疗方法因病因和病情而异,不同年龄性别患者治疗有别。
一、定义与发病机制
产后甲状腺炎:是一种发生在产后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在产后1年内发病,其发病机制主要与自身免疫相关,妊娠期间母体免疫耐受状态改变,产后免疫平衡恢复,导致甲状腺自身抗体产生,攻击甲状腺组织,引发炎症反应。常见于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家族史的女性,妊娠时激素水平变化可能是诱因之一。
甲亢:即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是由于甲状腺合成释放过多的甲状腺激素,造成机体代谢亢进和交感神经兴奋,引起心悸、出汗、进食和便次增多以及体重减少等症状的疾病。其病因多样,如Graves病(最常见病因,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内产生针对甲状腺细胞TSH受体的抗体,刺激甲状腺过度分泌甲状腺激素)、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等,任何年龄均可发病,无明显性别特定的绝对高发,但Graves病女性发病率高于男性。
二、临床表现
产后甲状腺炎:临床过程可分为三期,即甲状腺毒症期、甲减期和恢复期。甲状腺毒症期多在产后1-3个月出现,表现为心悸、手抖、怕热、多汗、体重减轻等甲亢相关症状,但一般症状相对较轻,程度多为轻度;甲减期多在产后3-6个月出现,表现为乏力、怕冷、嗜睡、便秘、体重增加等甲减相关症状;多数患者在产后6-12个月可恢复正常甲状腺功能,少数患者可发展为永久性甲减。好发于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或妊娠相关自身免疫改变的女性产后。
甲亢:不同病因导致的甲亢临床表现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各自特点。一般表现为高代谢症状群,如怕热、多汗、皮肤潮湿、多食易饥、体重显著下降;神经系统表现为紧张、焦虑、失眠、手震颤;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心动过速,严重时可出现心律失常、心脏扩大甚至心力衰竭;消化系统表现为食欲亢进但腹泻;甲状腺肿大,Graves病患者多有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可伴有血管杂音;眼部表现,Graves病患者可出现突眼等。任何年龄均可发病,无特定性别高发倾向,但Graves病女性多见。
三、实验室检查
产后甲状腺炎:甲状腺毒症期血清甲状腺激素(T3、T4、FT3、FT4)升高,促甲状腺激素(TSH)降低,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和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常呈阳性,且滴度较高;甲减期血清甲状腺激素降低,TSH升高;恢复期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自身抗体滴度可能逐渐下降。在产后女性中,尤其是有自身免疫相关危险因素的人群中,出现上述甲状腺功能和抗体变化需考虑产后甲状腺炎可能。
甲亢:Graves病导致的甲亢实验室检查表现为血清T3、T4、FT3、FT4升高,TSH降低,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阳性;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患者甲状腺摄碘率可正常或增高,但T3抑制试验呈不抑制状态,甲状腺核素扫描可见热结节;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患者甲状腺核素扫描可见单个高功能结节,周围甲状腺组织受抑制显像不清。通过这些实验室检查可以鉴别不同病因的甲亢,不同年龄、性别患者只要出现相应甲亢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可明确诊断。
四、治疗原则
产后甲状腺炎:甲状腺毒症期一般症状较轻,多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可对症处理,如心悸明显可适当休息;甲减期根据甲状腺功能减退程度,轻中度甲减可暂观察,重度甲减或症状明显者可给予左甲状腺素钠替代治疗,多数患者在恢复期甲状腺功能可恢复,替代治疗多为短期;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产后女性需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以便及时发现甲减并处理。
甲亢:Graves病甲亢治疗方法有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和手术治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适用于病情轻、甲状腺轻度肿大的患者;放射性碘治疗适用于药物治疗无效、甲状腺肿大明显等情况,但妊娠和哺乳期女性禁用;手术治疗适用于甲状腺肿大显著有压迫症状等情况。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和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一般首选手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也是可选方案。不同年龄、性别患者需根据具体病情选择合适治疗方法,例如妊娠哺乳期甲亢患者一般不首选放射性碘治疗,而多考虑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但需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