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管内麻醉有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绝对禁忌证包括穿刺部位感染、凝血功能障碍、颅内压增高、休克、不合作的患者;相对禁忌证有低血容量、脊柱畸形或外伤、神经系统疾病、老年患者、妊娠晚期、感染性疾病发热期等,各禁忌证均有相应原因及影响。
1.穿刺部位感染:若患者穿刺部位存在皮肤感染、疖肿、脓肿等情况,进行椎管内麻醉可能会导致感染扩散,引发硬膜外脓肿、脑膜炎等严重并发症,因为细菌可沿穿刺途径侵入椎管内,所以穿刺部位有感染灶时禁忌椎管内麻醉。
2.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患者,如血友病患者、使用抗凝药物过量且未纠正的患者等,椎管内穿刺过程中极易导致出血,进而形成硬膜外血肿,压迫脊髓,造成截瘫等严重后果。这是由于凝血功能异常无法有效止血,穿刺针损伤血管后会持续出血难以控制。
3.颅内压增高:各种原因引起的颅内压增高,如脑肿瘤、脑积水、严重颅脑外伤等,椎管内麻醉时脑脊液压力变化可能会导致脑疝形成。因为椎管内麻醉后脑脊液外流,颅内与椎管内压力差增大,促使脑组织疝入枕骨大孔或小脑幕切迹,危及生命。
4.休克:休克患者处于循环功能不稳定状态,椎管内麻醉可进一步扩张血管,降低外周阻力,减少回心血量,加重休克,影响重要脏器灌注,所以休克未纠正时禁忌椎管内麻醉。
5.不合作的患者:小儿不能配合、精神异常不能配合操作的患者,无法在椎管内麻醉操作过程中保持相对固定的体位,容易导致穿刺失败或发生意外,所以此类患者禁忌椎管内麻醉。
相对禁忌证
1.低血容量:轻度低血容量患者在补充血容量后可考虑椎管内麻醉,但重度低血容量患者进行椎管内麻醉时,因有效循环血量不足,麻醉后血压更易波动,需谨慎评估。因为低血容量时机体自身代偿能力有限,椎管内麻醉的血管扩张作用会进一步降低血压,影响组织灌注。
2.脊柱畸形或外伤:脊柱畸形患者(如严重脊柱侧弯、后凸等)可能会增加椎管内穿刺的难度,且穿刺路径异常可能导致穿刺失败或损伤脊髓;脊柱外伤患者局部解剖结构可能改变,穿刺时易造成二次损伤,所以此类患者需谨慎评估椎管内麻醉的可行性。例如严重脊柱侧弯患者,穿刺针难以准确到达预定的椎管内位置。
3.神经系统疾病:某些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严重的脊髓病变、神经炎等,椎管内麻醉可能会加重神经功能损害,但并非绝对禁忌,需根据具体病情权衡利弊。比如患有严重多发性神经炎的患者,穿刺可能会加重神经损伤风险,但如果是病情相对稳定且必须进行手术的情况,需充分评估后谨慎选择。
4.老年患者:老年患者多伴有不同程度的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功能减退,椎管内麻醉后血压波动相对较大,且对循环功能的代偿能力较差。同时,老年患者的凝血功能也可能有所下降,穿刺出血风险相对增加。例如老年患者血管弹性差,椎管内麻醉后血压下降更难恢复,需要密切监测和做好血压管理。
5.妊娠晚期:妊娠晚期子宫增大,椎管内麻醉时穿刺位置的选择受限,且增大的子宫可能会压迫下腔静脉,影响静脉回流,导致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的发生风险增加。所以妊娠晚期患者行椎管内麻醉需特别谨慎,操作时应采取左侧卧位等措施预防仰卧位低血压。
6.感染性疾病发热期:患者处于感染性疾病发热期时,机体处于应激状态,椎管内麻醉可能会加重病情变化或增加并发症风险,待体温恢复正常、病情稳定后再考虑是否可行椎管内麻醉。因为发热时机体代谢紊乱,椎管内麻醉的生理干扰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内环境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