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性神经官能症分广泛性焦虑障碍与惊恐障碍两亚型,前者具慢性持续紧张不安等表现,后者为无诱因突发强烈惊恐体验;临床表现上广泛性焦虑障碍有长期紧张不安等,惊恐障碍有突然发作相关症状;发病机制涉神经生物学、遗传、心理社会因素;诊断依国际疾病分类标准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排除其他疾病;治疗含心理治疗(如认知行为治疗等)和药物治疗(用抗焦虑药);特殊人群中儿童需关注家庭环境等,孕妇慎用药优先非药物,老年需综合躯体状况并以心理治疗为辅助。
一、定义
焦虑性神经官能症,简称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属于常见的精神障碍类型。其主要分为广泛性焦虑障碍和惊恐障碍两种亚型,前者表现为慢性、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及固定内容的紧张不安,伴有自主神经功能兴奋及过分警觉等症状;后者则是突然发作、不可预测的强烈惊恐体验,常伴濒死感或失控感。
二、临床表现
(一)广泛性焦虑障碍
患者长期处于紧张、不安状态,对生活中诸多事件过度担心、紧张,难以放松,可伴有运动性不安(如肌肉紧张、坐立不安等),以及自主神经功能亢进表现(如心悸、手抖、出汗、尿频等),病程常迁延,可持续数月至数年。
(二)惊恐障碍
多在无明显诱因下突然发作,表现为强烈的惊恐体验,历时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发作时患者自觉心跳加速、呼吸困难、胸部憋闷、头晕等,常担心自己濒临死亡或失去控制,发作间歇期可无明显症状,但患者常因担心再次发作而产生焦虑情绪。
三、发病机制
(一)神经生物学因素
涉及神经递质失衡,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等神经递质的代谢异常可能参与焦虑的发生。此外,大脑中的边缘系统、蓝斑等神经结构功能异常也与焦虑症状的产生相关。
(二)遗传因素
研究表明,焦虑症具有一定遗传易感性,若家族中有焦虑症患者,其亲属患病风险较普通人群增高,但并非绝对遗传。
(三)心理社会因素
长期的生活压力、重大生活事件(如失业、亲人离世等)、性格特点(如内向、敏感、过分追求完美等)均可能成为焦虑症的诱发因素。
四、诊断标准
依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如ICD-11或DSM-5),诊断焦虑症需满足:存在持续或反复的焦虑情绪及相关躯体症状,症状持续时间符合相应标准,且已影响社会功能或生活质量,同时需排除其他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精神疾病导致的继发性焦虑。
五、治疗原则
(一)心理治疗
1.认知行为治疗:通过帮助患者识别和纠正不良的认知模式及行为习惯,缓解焦虑症状,是广泛性焦虑障碍的重要治疗方法。
2.其他心理治疗:如支持性心理治疗、放松训练(如渐进性肌肉放松、深呼吸训练等)等,可辅助减轻焦虑情绪。
(二)药物治疗
可使用抗焦虑药物,如苯二氮类药物(短期缓解症状)、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帕罗西汀等,长期治疗)等,但具体药物选择需由专业医生根据患者情况评估后决定,且不涉及具体剂量用法指导。
六、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一)儿童
儿童焦虑症需关注其心理发展阶段及家庭环境影响,家长应营造稳定、支持性的家庭氛围,避免过度批评或压力,可通过游戏治疗等非药物方式辅助缓解焦虑,且需谨慎使用可能影响儿童发育的药物。
(二)孕妇
孕妇患焦虑症时,需谨慎权衡药物治疗对胎儿的影响,优先考虑非药物干预,如心理疏导等,若必须用药,应在医生严格评估下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三)老年人群
老年焦虑症患者常合并躯体疾病,治疗时需综合考虑其躯体状况,选择对躯体影响较小的治疗方式,心理治疗可作为重要辅助手段,同时关注其生活照料及社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