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脱水补液需综合多因素计算补液量,脱水分轻中重三度,各有相应失水量及表现,补液量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口服补液适用于轻中度无严重呕吐患儿,静脉补液时不同脱水程度累积损失量补充有别,新生儿、婴幼儿补液有特殊考虑,伴有心肾功能不全及发热的小儿补液需特殊调整,要综合多种因素确保补液合理安全以促康复。
一、脱水程度的评估与补液量计算基础
(一)脱水程度分类及相关指标
脱水分为轻、中、重三度。轻度脱水失水量占体重的3%-5%,患儿精神稍差,皮肤稍干燥,弹性尚可,眼窝和前囟稍凹陷,尿量稍减少;中度脱水失水量占体重的5%-10%,患儿精神萎靡或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弹性较差,眼窝和前囟明显凹陷,尿量明显减少;重度脱水失水量占体重的10%以上,患儿呈精神极度萎靡、昏迷状态,皮肤弹性极差,眼窝和前囟深凹陷,哭时无泪,尿量极少或无尿,常伴有休克症状如四肢厥冷、脉搏细速等。
(二)补液量计算原则
补液量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三部分。
累积损失量:是指患病前到就诊时所丢失的液体量。轻度脱水约为50ml/kg;中度脱水约为50-100ml/kg;重度脱水约为100-120ml/kg。
继续损失量:是指补液开始后继续丢失的液体量,如腹泻、呕吐、胃肠引流等丢失的液体量,一般按每天10-40ml/kg计算,丢失什么性质的液体就补充什么性质的液体。
生理需要量:是指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所需的液体量,婴幼儿约为60-80ml/kg·d,一般用1/5张含钠液补充。
二、不同补液途径的补液量调整
(一)口服补液
对于轻度和中度脱水且无严重呕吐的患儿,可采用口服补液盐(ORS)进行补液。口服补液量应根据患儿的脱水程度和耐受情况调整,一般轻度脱水可按50-80ml/kg给予,在4-6小时内少量多次服用;中度脱水可按80-100ml/kg给予。但需注意,如果患儿呕吐频繁或出现重度脱水表现,则不宜口服补液,应改为静脉补液。
(二)静脉补液
1.累积损失量:
对于轻度脱水,累积损失量可在8-12小时内补完,补液速度约为5ml/kg·h。
中度脱水,累积损失量在12-16小时内补完,补液速度开始时可稍快,约8-10ml/kg·h,以后改为5ml/kg·h左右。
重度脱水,首先要进行快速扩容,可用2:1等张含钠液(2份生理盐水,1份1.4%碳酸氢钠)20ml/kg,在30-60分钟内快速静脉输入,然后再补充累积损失量,剩余的累积损失量在8-12小时内补完,补液速度约为5ml/kg·h。
2.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在补充累积损失量后的12-16小时内均匀输入,补液速度约为5ml/kg·h。
三、不同年龄小儿补液的特殊考虑
(一)新生儿
新生儿肾功能发育尚未完善,补液时要特别注意补液量和补液速度的控制。新生儿轻度脱水补液量一般按60-90ml/kg·d计算,中度脱水按90-120ml/kg·d计算,且补液速度要慢,一般不超过5ml/kg·h。同时,新生儿对电解质的调节能力较差,补钠量要适当,一般新生儿补钠量为2-3mmol/kg·d左右,且要注意维持电解质平衡,密切监测血电解质变化。
(二)婴幼儿
婴幼儿新陈代谢旺盛,补液时要根据其脱水程度准确计算补液量。在补液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儿的精神状态、皮肤弹性、前囟、尿量等情况,及时调整补液速度和补液量。例如,婴幼儿腹泻导致的脱水,要准确评估脱水程度,合理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同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补液种类,如等渗性脱水一般补充1/2张含钠液,低渗性脱水补充2/3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补充1/3-1/5张含钠液。
四、特殊情况的补液调整
(一)伴有心肾功能不全的小儿
对于伴有心肾功能不全的小儿,补液量和补液速度的调整更为严格。补液量要适当减少,一般按计算量的1/2-2/3给予,补液速度要慢,以免加重心脏负担和引起肺水肿等并发症。同时,要密切监测患儿的心率、呼吸、尿量等情况,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补液方案。
(二)伴有发热的小儿
发热会使不显性失水增加,因此伴有发热的小儿补液量要适当增加。一般体温每升高1℃,每千克体重需增加补液量3-5ml。但在补液时要注意补液的速度和种类,避免快速大量输入液体加重心脏负担,同时要根据发热引起的失水性质调整含钠液的补充。
总之,小儿脱水补液量的计算要根据脱水程度、补液途径、年龄以及是否伴有其他疾病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严格遵循循证医学原则,确保补液合理、安全,以促进患儿尽快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