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癫痫症的表现

癫痫症的表现核心为反复发作的痫性发作,特征是突然发生、短暂性、重复性,临床表现因发作类型而异,主要包括意识丧失、肢体抽搐、感觉异常(如麻木、幻听)、自动症(如无目的动作),发作后常伴疲劳、头痛或短暂记忆障碍。
二、部分性发作类型
单纯部分性发作:起源于脑局部区域,表现为局部肌肉抽搐(如面部、肢体)、躯体感觉异常(如针刺感、蚁行感),意识通常保持清醒,持续数秒至数分钟,无发作后意识障碍。
复杂部分性发作:起源于颞叶等部位,伴意识模糊,出现自动症(如摸索、咀嚼、游走),持续数分钟至数十分钟,事后对发作过程无记忆,可能与精神行为异常相关。
三、全面性发作类型
强直-阵挛性发作:最常见全面性发作类型,以意识突然丧失开始,全身骨骼肌强直收缩(强直期),随后出现节律性阵挛性抽搐(阵挛期),可能伴舌咬伤、牙关紧闭、尿失禁,发作后进入嗜睡状态。
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表现为突然意识短暂中断(持续数秒),呼之不应,双眼凝视,正在进行的活动(如书写、说话)突然停止,发作后立即恢复正常活动,无明显后遗症。
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电击样肌肉收缩,可累及全身或局部,常见于睡眠中或觉醒初期,可能单独出现或伴其他类型发作,与脑电活动异常同步。
四、特殊人群表现差异
儿童癫痫患者因脑发育特点,失神发作、良性中央颞区癫痫(伴语言功能影响)较常见,发作频繁时影响注意力和学习;老年患者常合并脑血管病或退行性病变,发作类型复杂,可能出现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如偏瘫),需结合影像学检查定位病灶;女性患者因经期激素波动,发作频率可能增加,妊娠期需避免睡眠剥夺、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产后需关注情绪变化对发作的影响。
五、特殊发作类型及处理
反射性癫痫:由特定刺激诱发(如闪光、声音、特定动作),发作类型与刺激相关,如光敏性癫痫对闪光灯敏感,需避免诱因并佩戴防护设备。
癫痫持续状态:单次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或短时间内连续发作,意识未恢复,伴高热、电解质紊乱,需立即送医抢救,威胁生命安全。
Landau-Kleffner综合征:罕见儿童癫痫,表现为获得性语言功能丧失(语言理解和表达障碍),伴脑电图异常,需早期结合语言康复训练和抗癫痫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