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产后60天仍需复查。产后42天是基础检查节点,但身体恢复是持续过程,60天处于恢复后期,部分组织(如盆底肌、腹直肌)功能恢复需更长周期观察,此时复查能确认子宫复旧、盆底功能、心理状态等是否达标,降低远期健康风险。

一、复查的核心评估项目
- 子宫复旧情况:通过超声检查子宫大小、内膜厚度及肌层回声,评估是否存在宫腔残留、子宫位置异常或感染,恶露未净(超过42天仍有血性分泌物)或量增多需重点排查。
- 盆底肌力与盆腔器官状态:采用肌力分级量表(0~5级)、盆底肌电监测等评估肌力水平,判断是否存在压力性尿失禁、盆腔器官脱垂风险,尤其对有多次妊娠史、高龄(≥35岁)或孕期体重增长超15kg的产妇需重点关注。
- 腹部与会阴切口愈合:剖宫产或会阴切开产妇需检查切口是否红肿、硬结或分泌物,评估瘢痕组织弹性,指导后续康复训练。
- 心理状态筛查:采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评估抑郁、焦虑倾向,对母乳喂养困难、家庭支持不足或既往有抑郁史的产妇需加强筛查。
年龄≥35岁的高龄产妇身体代谢率下降,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可能延迟,需复查确认是否存在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导致的隐匿性并发症;有剖宫产史者需排查切口愈合不良或粘连,必要时增加超声检查频次;合并基础疾病(如心脏病、贫血)者,需通过血常规、肝肾功能监测评估身体储备能力,建议每2周复查1次至产后90天。
三、复查时间与方式的个体化选择
产后6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可提前至产后45天或延后至产后70天,但需避免超过产后90天。优先选择产后康复专科门诊或妇产科联合盆底康复科,检查前需记录恶露量、颜色及性状,排空膀胱以便超声检查。若存在持续漏尿、腹痛或异常出血,应立即复查而非等待常规节点。
四、复查后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
子宫复旧不良者需加强休息,避免提重物,观察恶露量变化;盆底肌力下降者可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凯格尔运动训练,配合生物反馈治疗;心理状态异常者需及时转诊心理科,采用认知行为疗法等非药物干预。所有异常情况处理需以产妇舒适度为标准,避免盲目使用药物,优先选择物理康复手段。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母乳喂养困难的产妇需复查时同步评估乳腺管通畅度,避免因乳汁淤积导致乳腺炎;肥胖(BMI≥30)或产后体重未下降50%的产妇,需增加腹直肌分离度检查(正常分离≤2指),指导产后运动计划;存在吸烟、酗酒史的产妇需排查恶露异味、伤口感染风险,必要时延长复查周期至产后1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