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检查建议在孕6-8周,后续早孕期(11-13+6周)、中孕期(14-27+6周)、晚孕期(28周后)分别按每4周、每2周、每周检查,特殊情况需根据风险调整频率。

一、早孕期检查(6-13+6周)
首次检查(孕6-8周)需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排除宫外孕、胚胎停育等风险;孕11-13+6周进行NT检查(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超声),结合血清学指标初步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高龄(≥35岁)、有流产史或家族遗传病史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孕5周后首次检查,并增加超声监测频率。
二、中孕期检查(14-27+6周)
孕15-20+6周完成血清学筛查(如唐氏综合征筛查)或无创DNA检测(NIPT),高风险人群可选择羊水穿刺;孕18-24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全面评估胎儿结构发育,排查严重畸形;孕24-28周需完成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糖尿病,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孕20周前完成检查。
三、晚孕期检查(28周后)
孕28-36周每2周进行一次检查,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通过超声评估双顶径、股骨长等指标)、胎位、羊水指数及胎盘功能;孕36周后每周检查,增加胎心监护(NST)频次,评估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存在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史或多胎妊娠的孕妇,32周起需每周监测超声及胎心监护,避免因胎盘功能异常或胎位异常延误干预。
四、特殊人群检查调整
高龄孕妇(≥35岁)应在孕11-13+6周直接选择羊水穿刺或无创DNA+超声联合筛查,孕28周后缩短检查间隔至每1-2周一次;合并高血压、慢性肾病等基础疾病的孕妇,需提前至孕12周开始建档,每周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肝肾功能;有早产史、宫颈机能不全的孕妇,孕12周后增加超声宫颈长度测量,必要时进行宫颈环扎术。检查中若发现胎动异常、腹痛出血等症状,需立即就医而非等待常规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