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可能伴随蛋白尿或水肿,严重时可发展为子痫前期或子痫,增加母婴并发症风险。
分类一: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指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已确诊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且持续至产后12周后,需长期监测血压及靶器官功能,警惕子痫前期风险。
分类二: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新发血压升高,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需定期产检监测血压变化,避免发展为子痫前期。
分类三:子痫前期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300mg/24h)或器官功能损害(如肝肾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需住院治疗,必要时终止妊娠。
分类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后出现子痫前期表现,需加强血压控制及胎儿监测,降低早产、胎儿生长受限风险。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孕妇(≥35岁)、肥胖或有高血压家族史者需提前筛查,孕期严格限盐(每日<5g)、规律产检,出现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