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可以根据其主要表现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强迫思维、强迫行为。

1.强迫思维
表现为反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侵入性的想法、观念或意象。常见形式有强迫性怀疑(如反复怀疑门窗是否关好)、强迫性回忆(如反复回忆某个事件)、强迫性穷思竭虑(如反复思考一些无意义的问题)等。患者明知这些想法是不合理或多余的,但无法摆脱,导致焦虑和痛苦。
2.强迫行为
为了减轻强迫思维带来的焦虑,患者会反复进行一些行为或仪式。常见形式有强迫性洗涤(如反复洗手)、强迫性检查(如反复检查门窗)、强迫性计数(如反复数台阶)等。这些行为往往是非自愿的,且耗时耗力,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