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人献血,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要求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血压、脉搏、体温正常,无发烧、感冒、腹泻、炎症、高血压、糖尿病、高/低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女性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纹身、纹眼线、纹唇线不满两年者及有过文身、纹眉、纹眼线、穿耳孔等经历者不能献血,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献全血后三个月内不得献血小板,献血小板后两周内不得献全血,献血小板后三个月内不得献血小板。
1.年龄要求: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要求: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血压要求: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4.脉搏要求: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要求:正常。
6.基本健康状况:
不能有发烧、感冒、腹泻、有炎症、或服用药物等情况。
不能有高血压、糖尿病、高/低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
女性应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纹身、纹眼线、纹唇线不满两年者及有过文身、纹眉、纹眼线、穿耳孔等经历者不能献血。
7.其他要求:
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献全血后三个月内不得献血小板。
献血小板后两周内不得献全血。
献血小板后三个月内不得献血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