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是在致病因素作用下,凝血因子和血小板被激活,微循环形成微血栓,进而出现出血、栓塞等一系列表现的获得性临床综合征,病因包括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发病机制涉及凝血系统激活等,临床表现有出血等,实验室检查有血小板计数等异常,诊断需依据基础疾病及临床表现等,治疗包括治疗基础疾病等多方面,需综合评估个体化治疗并监测病情。
一、定义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一种获得性临床综合征。在某些致病因素作用下,凝血因子和血小板被激活,大量促凝物质入血,从而在微循环中形成广泛的微血栓。微血栓形成消耗了大量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同时继发激活纤维蛋白溶解系统,导致患者出现出血、栓塞、微循环障碍及溶血等一系列临床表现。
二、病因
1.感染性疾病:细菌感染(如革兰阴性菌败血症等)、病毒感染(如重症肝炎等)等。感染因素可损伤血管内皮细胞,暴露胶原,激活凝血因子Ⅻ,启动内源性凝血途径,同时释放组织因子,启动外源性凝血途径,进而诱发DIC。不同年龄段人群感染性疾病的好发情况有所不同,儿童可能因呼吸道、消化道等感染引发,而老年人可能因肺部感染等易患;男性和女性在感染相关DIC的易患性上无明显性别差异,但某些特定感染相关因素可能因生活方式等有差异,如不注意个人卫生的人群更易发生感染相关DIC。
2.恶性肿瘤:常见于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胰腺癌、肝癌等。肿瘤细胞释放组织因子或其他促凝物质,可激活凝血系统导致DIC。不同年龄的肿瘤患者发生DIC的风险不同,老年肿瘤患者由于机体功能减退等因素更易出现;肿瘤类型不同,引发DIC的概率和机制也有差异,生活方式与肿瘤发生相关,但在DIC的病因中更多是肿瘤本身的生物学行为起作用。
3.病理产科:如羊水栓塞、感染性流产、死胎滞留等。羊水含有大量促凝物质,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后可激活凝血系统引发DIC。对于孕产妇这一特殊人群,病理产科情况是导致DIC的重要病因,不同孕周、不同产程的孕产妇发生病理产科相关DIC的风险不同,需重点关注。
4.手术及创伤:大面积烧伤、严重创伤等。创伤和手术可使组织因子或其他促凝物质释放,激活凝血系统诱发DIC。不同手术类型和创伤程度的患者发生DIC的风险不同,例如大型创伤手术患者风险相对较高;年龄较小的患者在手术创伤后恢复能力相对较弱,发生DIC后病情变化可能更迅速,需密切监测。
三、发病机制
1.凝血系统激活:各种病因导致血管内皮损伤,暴露胶原,激活凝血因子Ⅻ,启动内源性凝血途径;同时释放组织因子,启动外源性凝血途径,使得凝血酶大量生成,进而促使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形成微血栓。
2.凝血因子和血小板消耗:微血栓形成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凝血因子(如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等)和血小板,导致血液中凝血因子和血小板水平急剧下降。
3.纤溶系统激活:在凝血系统激活的同时,纤溶系统也被激活。纤溶酶原被激活为纤溶酶,纤溶酶可降解纤维蛋白(原),进一步加重出血倾向。
四、临床表现
1.出血:是DIC最常见的早期表现之一,可表现为皮肤黏膜瘀点、瘀斑,伤口及穿刺部位渗血不止,严重时可出现呕血、咯血、血尿、便血等内脏出血。不同年龄、不同基础疾病的患者出血表现有所差异,例如儿童可能因皮肤黏膜较嫩,瘀点瘀斑表现可能更明显;老年人可能因血管弹性差等因素,出血可能更隐匿。
2.休克:多见于急性型DIC,表现为血压下降、脉搏细速等。休克的发生与微血栓形成导致微循环障碍、有效循环血量减少等有关。不同年龄段患者对休克的耐受能力不同,儿童休克代偿能力相对较弱,病情变化更快。
3.栓塞:可发生于全身各部位微血管,导致相应器官功能障碍。如肺栓塞可出现呼吸困难、发绀等;肾栓塞可出现少尿、无尿、肾功能衰竭等;脑栓塞可出现神志改变、抽搐、昏迷等。不同器官的栓塞在不同年龄人群中的表现有所不同,例如儿童脑栓塞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发育相关的严重后果。
4.微血管病性溶血:红细胞通过狭窄的微血管时,受到机械性损伤,发生变形、破裂,导致溶血。患者可出现黄疸、贫血等表现。
五、实验室检查
1.血小板计数:多呈进行性下降,低于100×10/L,若在DIC过程中血小板迅速降至50×10/L以下,对DIC有诊断意义。不同年龄人群血小板正常范围略有差异,儿童血小板正常范围相对较宽,但在DIC时同样会出现进行性下降。
2.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或缩短3秒以上,肝病患者PT延长5秒以上有诊断意义。
3.纤维蛋白原定量:常低于1.5g/L,少于1g/L有诊断意义,亦有少数因代偿过度而>4g/L者,但此时多有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升高。
4.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和D-二聚体测定:FDP>20mg/L(肝病>60mg/L),D-二聚体升高或阳性,是诊断DIC的重要指标。
六、诊断与鉴别诊断
1.诊断: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同时有下列两项以上临床表现:多发性出血倾向;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体征,如皮肤、皮下、黏膜栓塞坏死及早期出现的肺、肾、脑等器官功能不全;抗凝治疗有效。实验室检查同时有下列三项以上异常:血小板<100×10/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患者血小板<50×10/L);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mg/L(肝病>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或阳性;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患者PT延长5秒以上);AT-Ⅲ活性<60%(不适用于肝病)或蛋白C(PC)活性降低;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因子Ⅷ:C活性<50%(肝病必备)。
2.鉴别诊断:需与重症肝炎、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症等疾病相鉴别。重症肝炎虽也有凝血功能异常等表现,但与DIC的发病机制、实验室检查等有不同特点;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等,但凝血功能异常等表现与DIC有所差异;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症主要是纤溶系统异常亢进,而无微血栓形成等DIC的典型特征。
七、治疗原则
1.治疗基础疾病及消除诱因:积极治疗原发病,如控制感染、治疗肿瘤、处理病理产科情况等,这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关键措施。不同基础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同,例如感染性疾病需要根据病原体选用合适的抗感染药物;肿瘤患者可能需要根据病情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手段。
2.抗凝治疗:常用药物有肝素等,通过抑制凝血酶和因子Ⅹa活性,阻止凝血酶原转变为凝血酶,减少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从而阻断DIC的病理过程。但抗凝治疗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剂量。
3.补充血小板和凝血因子:对于有明显血小板减少或凝血因子缺乏证据的患者,可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悬液等,以补充缺乏的凝血因子和血小板,但需注意在DIC的不同阶段合理补充,例如在高凝期补充可能会加重凝血。
4.抗纤溶治疗:仅适用于DIC的晚期,纤溶亢进为主的出血患者,常用药物有氨基己酸、氨甲环酸等,但需谨慎使用,因为在DIC早期使用可能会加重血栓形成。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是一种病情较为复杂、严重的临床综合征,需要综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个体化治疗,同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