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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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肝胆胰外科
肝功能不全临床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评估、病理学检查评估等。
1、临床表现
患者出现食欲减退、腹胀、腹水、肝掌、蜘蛛痣等临床表现,并结合既往乙型肝炎病史,可为肝功能不全诊断标准。
2、实验室检查评估
肝功能不全者通过实验室检查,其结合胆红素、总胆红素、转氨酶升高,白蛋白下降、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可为诊断标准。
3、病理学检查评估
病理学检查评估出弥漫性肝纤维化以及异常增生结节形成也可做为肝功能不全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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