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4-21
1653次浏览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杭州市西溪医院 心血管内科
慢性心功能不全分级的标准是NYHA分级,可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Ⅰ级
Ⅰ级是指患者有心脏病,但是日常的体力活动不受到限制,基本上都不会引起无力、疲劳、心悸等。
2、Ⅱ级
Ⅱ级是指患者的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一般在体力活动后出现轻微的心悸、疲劳等症状,但是休息后好转。
3、Ⅲ级
Ⅲ级是指患者有心脏病,但是体力活动明显受限,轻度的体力活动都会引起心悸、喘息等。
4、Ⅵ级
Ⅳ级是指患者不能从事任何的体力活动,即使在休息后也会有心衰的表现。
北京协和医院
心内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心血管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