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诊断强迫型人格障碍,诊断应根据病史、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确立,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中,人格障碍的诊断要点包括:不是由广泛性大脑损伤或病变以及其他精神障碍所直接引起的状况,符合下述标准。
1.明显不协调的态度和行为,通常涉及到如下几方面,如情感、唤起、冲动、控制,知觉和思维方式及与他人交往的方式。
2.这一异常行为模式是持久的、固定的,并不局限于精神疾患的发作期。
3.异常行为模式是泛化的,与个人及社会的多种场合不相适应。
4.上述表现均于童年或青春期出现,延续至成年。
5.这一障碍会给个人带来相当大的苦恼,但仅在病程后期才明显。
6.这一障碍通常会伴有职业及社交的严重问题,但并非绝对如此。
另外需要满足至少三条强迫型人格障碍的临床描述特点;
7.过分疑虑及谨慎。
8.对细节、规则、条目、秩序、组织或表格过分关注。
9.完美主义,以至影响了工作的完成。
10.道德感过强,谨小慎微,过分看重工作成效而不顾乐趣和人际关系。
11.过分迂腐,拘泥于社会习俗。
12.刻板和固执。
13.病人不合情理地坚持他人必须严格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或即使允许他人自行其事也极不情愿。
14.有强加的,令人讨厌的思想或冲动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