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甲亢有复发的可能。
妊娠合并甲亢包括一过性妊娠剧吐性甲亢、甲亢患者妊娠和妊娠初发甲亢。一过性妊娠剧吐性甲亢一般在妊娠8~10周开始发病,没有明显的产科并发症,可在妊娠16周左右自行消退。甲亢患者妊娠和妊娠初发甲亢多表现为早期加重、中晚期缓解、产后易复发。
一过性妊娠剧吐性甲亢,在临床上为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综合征,是一种短暂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临床特点是妊娠8~10周发病,可出现心悸、焦虑、多汗等高代谢表现,血清游离甲状腺素(简称FT4)和总甲状腺素(TT4)升高,血清促甲状腺激素(简称TSH)降低或者不能测及,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有临床研究者提出,这种综合征的特点是可以通过实验室指标和临床表现发现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无甲状腺自身免疫和Graves病的证据,可无明显的产科并发症,并且在妊娠16周自行消退。该疾病的发生率为2%~3%,是Graves病导致甲亢发病率的10倍,目前常见的病因是妊娠剧吐,还可由胎盘肥大、多胎妊娠等引起。妊娠合并甲亢在治疗上缺乏足够的依据,一般建议密切观察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变化,对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