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兆流产是指妊娠28周以前,孕妇出现流产征兆,但尚未构成流产的状态。
一、病因。导致先兆流产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胚胎因素、母体因素、父亲因素和环境因素。
1、胚胎因素。胚胎或胎儿染色体异常是先兆流产最常见的原因。染色体异常包括数目异常和结构异常,这种异常可能是由遗传所致,也可能与感染、药物等因素有关。
2、母体因素。如果孕妇存在全身性疾病(如严重感染、高热疾病、严重贫血、心力衰竭、血栓性疾病、慢性消耗性疾病、慢性肝肾疾病、高血压等)、生殖器异常(如子宫畸形、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病、宫腔粘连等)、内分泌功能异常(如黄体功能不全、高催乳素血症、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强烈应激(如手术、直接撞击腹部、性交过频以及过度紧张、焦虑、恐惧、忧伤等精神创伤)、不良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免疫功能异常(如母儿血型不合、孕妇抗磷脂抗体产生过多等),都可能会导致先兆流产。
3、父亲因素。精子染色体异常可能会导致先兆流产。
4、环境因素。孕妇过多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如铅、有机汞、甲醛、镉、氯丁二烯、氧化乙烯、乙醇等)和物理因素(如噪声、放射线、高温等),可以直接或间接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而导致先兆流产。
二、症状。先兆流产的主要临床症状为妊娠28周前出现阴道流血和腹痛。孕妇首先出现阴道流血,量较少,多为暗红色或血性白带,没有妊娠物排出;随后出现阵发性下腹痛或腰背痛。
三、治疗。先兆流产的孕妇需要适当休息、减少活动量、补充营养物质,对孕激素不足者给予孕激素(如地屈孕酮、黄体酮等)治疗,积极控制基础疾病,进行保胎治疗。多数孕妇经过休息及治疗后症状消失,可以继续妊娠;但如果阴道流血量增多或下腹部疼痛加剧,可能会发展成难免流产,则可以考虑通过清宫术或刮宫术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