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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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心血管内科
慢性心功能不全一般可以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1.I级
患者在日常活动时无明显不适,对一般的身体活动耐受力正常。
2.II级
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存在轻度不适,如劳累、步行上坡或快走时感到气短、心慌等,但在休息状态下无不适。
3.III级
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存在明显不适,如行走数十米或上楼梯时感到气短、乏力、心慌等,但在静息状态下无不适症状。
4.IV级
患者在任何活动或休息状态下都有明显的心功能不全症状,甚至在轻度活动或休息状态下也可能加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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