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胎龄分为足月儿(胎龄≥37周且<42周各器官功能基本成熟适应力强)、早产儿(胎龄<37周各器官系统发育不成熟易现多种并发症)、过期产儿(胎龄≥42周可能胎盘功能减退致胎儿宫内营养不足等风险);按出生体重分为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各器官更不成熟并发症几率高)、正常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且≤4000g各器官功能相对足月儿稍欠成熟但适应能力较好)、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g发生难产产伤风险增加且可能存低血糖等问题);按出生体重和胎龄关系分为小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第10百分位以下可能因宫内生长受限引起出生后有追赶生长及长期风险)、适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第10百分位至第90百分位之间生长发育情况相对较好风险相对较低需密切监测)、大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第90百分位以上可能与母亲妊娠期糖尿病等因素有关除分娩风险外出生后可能存代谢紊乱等问题)。
一、按胎龄分类
1.足月儿:胎龄≥37周且<42周的新生儿。足月儿各器官功能已基本成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例如,足月儿的体温调节中枢相对完善,能较好地维持体温稳定;呼吸系统也发育较为成熟,呼吸节律相对规则。
2.早产儿:胎龄<37周的新生儿。由于胎龄小,早产儿各器官系统发育不成熟,容易出现多种并发症。如呼吸系统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这是因为早产儿肺泡表面活性物质合成不足;消化系统可能存在吸吮能力差、吞咽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喂养困难;免疫系统也较为薄弱,容易发生感染等情况。
3.过期产儿:胎龄≥42周的新生儿。过期产儿可能存在胎盘功能减退,导致胎儿在宫内营养供应不足,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等情况,还可能增加新生儿窒息、胎粪吸入综合征等风险。
二、按出生体重分类
1.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的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儿又可分为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1500g)和超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1000g)。低出生体重儿各器官发育更不成熟,发生各种并发症的几率明显高于正常出生体重儿,如更容易出现颅内出血、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严重疾病。
2.正常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且≤4000g的新生儿。这类新生儿的体重处于相对适宜的范围,各器官功能相对足月儿来说可能稍欠成熟,但一般适应能力较好。
3.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g的新生儿。巨大儿发生难产、产伤的风险增加,如肩难产的发生率明显升高,同时也可能存在低血糖等问题,因为巨大儿在宫内往往营养过剩,出生后血糖调节可能出现紊乱。
三、按出生体重和胎龄的关系分类
1.小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以下的新生儿。可能是由于宫内生长受限引起,原因包括母亲因素(如母亲患有妊娠高血压疾病、慢性肾炎等)、胎儿因素(如染色体异常、先天性感染等)。小于胎龄儿出生后可能存在追赶生长的问题,但也可能面临生长发育相关的长期风险,如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等。
2.适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至第90百分位之间的新生儿。这类新生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相对较好,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相对较低,但仍需要密切监测其生长发育指标。
3.大于胎龄儿: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90百分位以上的新生儿。大于胎龄儿可能与母亲妊娠期糖尿病等因素有关,除了面临巨大儿相关的分娩风险外,出生后也可能存在代谢紊乱等问题,如高胰岛素血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