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原则,抗结核药物有常用的异烟肼等,化疗方案分初治和复治;还有对症治疗及手术治疗,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治疗各有注意事项。
一、肺结核治疗的总体原则
肺结核的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原则。早期治疗能使病灶内细菌代谢旺盛,药物易发挥作用;规律用药可避免耐药性产生;全程用药保证彻底杀菌,防止复发;适量用药可减少药物毒副作用;联合用药能提高疗效,降低耐药菌产生的风险。
二、抗结核药物治疗
(一)常用抗结核药物
1.异烟肼:对结核分枝杆菌有高度选择性,是单一抗结核药物中杀菌力,特别是早期杀菌力最强者。
2.利福平:对细胞内、外代谢旺盛及偶尔繁殖的结核菌均有杀灭作用。
3.吡嗪酰胺:主要杀灭巨噬细胞内酸性环境中的B菌群。
4.乙胺丁醇:对繁殖期结核分枝杆菌有较强抑制作用。
(二)化疗方案
1.初治肺结核:常采用2HRZE/4HR方案,即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使用2个月,然后异烟肼、利福平联合使用4个月。对于病情较重或有肺外结核等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强化期和巩固期方案调整。
2.复治肺结核:根据患者既往用药情况制定方案,通常会选择未用过的药物或根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药,常用方案如2HRZES/6HRE等,强化期使用5种药物,巩固期使用3种药物。
三、其他治疗措施
(一)对症治疗
1.咯血:小量咯血时可休息、止咳、镇静等对症处理;中等或大量咯血时需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可使用垂体后叶素等药物止血,但高血压、冠心病、孕妇禁用垂体后叶素。
2.发热:低热可通过休息等方式缓解,高热时可适当使用物理降温,如体温过高可在医生评估下谨慎使用退热药物,但要注意抗结核药物与退热药物的相互作用等情况。
(二)手术治疗
1.手术适应证:经规则抗结核治疗9-12个月仍有空洞存留且痰菌阳性者;单侧毁损肺、支气管扩张或伴反复咯血;结核性脓胸伴支气管胸膜瘘等情况。
2.手术禁忌证:肺结核活动期,有明显结核毒性症状,或伴有肺内其他部位新近呈现的浸润性病变;心肺代偿功能差,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等。
四、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
(一)儿童
儿童肺结核治疗时要注意抗结核药物的选择和剂量调整,因为儿童肝肾功能发育尚未完善,一些药物如异烟肼可能会对儿童神经系统产生影响,要密切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同时,儿童免疫力相对较低,治疗过程中要注意预防交叉感染,保证充足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
(二)老年人
老年人肺结核治疗时,要考虑其肝肾功能减退等情况,选择药物时要更加谨慎,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毒副作用。老年人常伴有其他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在治疗肺结核时要综合考虑基础疾病对药物治疗的影响以及肺结核对基础疾病的影响。例如,使用抗结核药物可能会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需要密切监测血糖。
(三)孕妇
孕妇患肺结核时,抗结核药物的选择要非常谨慎,一些药物如利福平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治疗时要权衡肺结核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如异烟肼等,但要在医生的严格评估和指导下进行治疗,密切监测胎儿的发育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