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分为全面性发作(含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失神发作)、部分性发作(含单纯部分性发作的运动性、感觉性、自主神经性、精神性发作及复杂部分性发作)和癫痫持续状态,全面性发作中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儿童及成人有相应表现且儿童可能不典型,失神发作儿童多见,部分性发作各有不同表现,癫痫持续状态是严重情况需及时处理否则危及生命且儿童更易受影响。
一、全面性发作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儿童及成人: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继而先出现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骼肌持续收缩,患者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即全身肌肉发生节律性收缩,可伴有口吐白沫,持续30-60秒后发作停止,随后患者进入昏睡状态,醒后常感到头痛、乏力等。在年龄较小的儿童中,可能发作表现不典型,如仅表现为短暂的肢体抖动等。
失神发作
儿童多见: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不超过30秒。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等,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发作前的活动,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二、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
运动性发作:多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有时可扩展为杰克逊发作,即异常运动从局部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移动,如从手指-腕部-前臂-肘部-肩部-面部-下肢逐渐发展,患者意识清楚。
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躯体感觉性发作,如一侧肢体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也可表现为视觉性发作,如简单的闪光、亮点等,或听觉性发作,如简单的耳鸣等。
自主神经性发作:可出现自主神经症状,如腹部不适、面色苍白或潮红、出汗、瞳孔散大等。
精神性发作:较少见,可表现为各种精神症状,如记忆障碍(似曾相识或旧事如新感)、情感异常(无名恐惧、愤怒等)、认知障碍(视物变形、空间定向障碍等)。
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
常见于成人,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表现为自动症,患者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出现无目的的动作,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摸索、游走、奔跑等,发作后不能回忆。
三、癫痫持续状态
这是一种严重的癫痫发作情况,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患者可出现全身抽搐、意识丧失、高热、脱水、酸中毒等一系列严重表现,如果不及时处理,可危及生命。在儿童中,由于其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癫痫持续状态可能更容易发生,且需要更加紧急和专业的救治,因为长时间的癫痫发作可能对儿童的脑功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例如影响智力发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