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包括晶体液、胶体液和基础水分。晶体液与胶体液按每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1.5ml,比例一般2:1,特重时1:1;基础水分成人补5%葡萄糖溶液2000ml,小儿按体重不同有相应生理需要量,不同人群补液需考虑自身特点调整。
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包括晶体液、胶体液和基础水分。晶体液与胶体液按每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1.5ml,比例一般2:1,特重时1:1;基础水分成人补5%葡萄糖溶液2000ml,小儿按体重不同有相应生理需要量,不同人群补液需考虑自身特点调整。
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包括晶体液、胶体液和基础水分。晶体液和胶体液的补充量按每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1.5ml计算,其中晶体液和胶体液的比例一般为2:1,特重度烧伤时可改为1:1。例如,一个60公斤体重,烧伤面积为50%的患者,晶体液和胶体液的总量为60×50×1.5=4500ml,晶体液为3000ml,胶体液为1500ml。
晶体液常用平衡盐溶液,胶体液常用血浆,严重烧伤可用右旋糖酐等血浆代用品,但右旋糖酐24小时用量不应超过1500ml。
基础水分的补充
基础水分即每日生理需要量,成人一般补充5%葡萄糖溶液2000ml。小儿生理需要量按公斤体重计算,20kg以下小儿每公斤体重每日补充100ml,20-50kg小儿每公斤体重每日补充50ml,50kg以上小儿每公斤体重每日补充20ml。例如,一个10kg的小儿,烧伤面积为30%,则基础水分应为10×100=1000ml。
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由于其生理功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补液过程中需要更加精确地计算基础水分,密切监测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情况,因为儿童对液体平衡的调节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出现水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对于老年人,其各器官功能减退,尤其是心、肾功能,在补液时要注意补液速度和补液量的调整,防止出现心功能不全或肺水肿等情况,同时要关注老年人的电解质情况,及时调整晶体液和胶体液的比例,以维持内环境稳定。对于有基础疾病如糖尿病的烧伤患者,在补充基础水分时,要考虑到葡萄糖的摄入对血糖的影响,可能需要调整葡萄糖溶液的补充量或选择合适的补液方式来控制血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