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是精神因素作用于易感个体致的无相应器质性病变基础的精神障碍有分离性与转换性症状病因含心理社会因素和易感个体特征需综合多方面诊断治疗有心理治疗和药物辅助治疗且儿童、女性、有基础精神病史者有相应注意事项。
一、定义
癔症是一类由精神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暗示或自我暗示等)作用于具有易感素质个体引起的精神障碍,既往曾称“歇斯底里”,属于分离障碍或转换障碍范畴,其症状表现无相应器质性病变基础。
二、临床表现
(一)分离性症状
1.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范围缩小,发作时患者对外界刺激反应迟钝,定向力部分障碍;严重时可呈木僵状态。
2.情感爆发:在精神刺激后突然发作,表现为尽情发泄,哭闹、喊叫、捶胸顿足等,历时数十分钟可缓解。
3.身份识别障碍:如出现双重或多重人格,表现为患者突然转变为另一种身份状态,言行举止符合新身份特点。
(二)转换性症状
1.运动障碍:可表现为肢体瘫痪,活动时无器质性病变证据,但肌力、肌张力等检查可发现异常;也可出现行走不能,患者双下肢不能站立或行走,但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2.感觉障碍:常见失明(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失聪(听力测试无异常),或出现躯体感觉缺失,如皮肤感觉减退等,但不符合神经解剖分布规律。
三、病因
(一)心理社会因素
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内心冲突、长期的紧张焦虑情绪等可成为发病诱因,例如遭遇失恋、家庭变故等情况可能促发癔症发作。
(二)易感个体特征
部分人群具有易感性格基础,如情感丰富、暗示性强、自我中心、富于幻想等,此类人群更易受心理社会因素影响而发病。
四、诊断
需综合多方面进行诊断,首先要详细询问病史,了解发病的精神诱因及症状表现过程;其次需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如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排除器质性病变;最后依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等相关诊断标准,结合典型临床表现进行诊断。
五、治疗
(一)心理治疗
1.暗示治疗:适用于急性发作患者,通过言语暗示或配合适当理疗、针刺等方法,引导患者改变症状表现,例如对转换性运动障碍患者可通过言语暗示结合被动运动诱导其肢体功能改善。
2.认知行为治疗:帮助患者认识自身性格缺陷及发病的心理因素,纠正错误认知,改善应对方式,减少癔症复发风险。
(二)药物辅助治疗
可根据患者具体症状给予相应药物,如伴有焦虑抑郁情绪时可使用抗焦虑抑郁药物,但仅需提及药物名称,不涉及具体用法用量。
六、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一)儿童
儿童癔症需避免不良环境刺激,家长及教师应给予关爱与心理支持,避免过度关注其症状以防止强化病情,通过正面引导帮助儿童树立健康心理状态。
(二)女性
女性由于情感细腻且社会心理压力可能相对较多,更易因情绪波动等因素诱发癔症,需关注其心理情绪变化,鼓励通过健康方式宣泄情绪,如运动、倾诉等,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干预。
(三)有基础精神病史者
此类人群发病时需谨慎处理,治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既往病史对当前病情的影响,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避免使用可能加重病情的不当刺激方式,优先采用温和的心理干预手段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