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甲减复查频率需根据甲状腺功能状态、治疗情况及合并因素综合确定,通常初始治疗期每2~4周复查1次,稳定后每4~6周复查1次;复查项目以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为核心指标,必要时检测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及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
一、复查频率
1.临床甲减或甲减病史明确者:初治阶段(孕早期)每2周复查1次,甲状腺功能稳定后(孕20周后)可延长至每4~6周1次。高龄(≥35岁)、有早产史或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建议在孕20周前每2周1次,后续每4周1次。
2.亚临床甲减且TPOAb阳性者:若未接受左甲状腺素治疗,建议每4~6周复查1次;若已开始治疗,初始每4周1次,达标后每6~8周1次。
3.亚临床甲减且TPOAb阴性者:首次复查可在确诊后8周内进行,无异常波动可延长至每8~12周1次。
二、复查项目
1.核心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孕早期目标值0.1~2.5mIU/L,孕中期0.2~3.0mIU/L,孕晚期0.3~3.5mIU/L;游离甲状腺素(FT4):维持正常参考范围下限(12~22pmol/L),避免因TSH过度抑制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受影响。
2.辅助指标: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初诊阳性者需动态监测,若持续阳性提示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需警惕胎儿甲状腺功能风险;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仅在FT4异常或疑似甲亢时检测。
3.特殊情况补充:合并其他自身免疫病(如Ⅰ型糖尿病)或甲状腺超声提示结节者,需增加FT3及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检测,评估甲状腺功能整体状态。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甲状腺手术史者:无论是否存在残余甲减,孕早期需缩短复查间隔至每2周1次,目标TSH控制在0.1~2.0mIU/L。
2.既往妊娠合并甲减且不良妊娠史者:整个孕期建议TSH控制在0.1~2.0mIU/L,每4周监测1次,避免反复波动。
3.产后阶段:产后1~3个月需复查TSH及FT4,因产后甲状腺炎可能引发短暂甲减或甲亢,影响母婴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