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与好动的核心区别:
多动症(ADHD)是神经发育障碍,以持续注意力缺陷、多动冲动为特征,显著影响多领域功能;好动是正常行为表现,无病理性生理基础,对功能影响轻微。
一、定义与本质差异
多动症(ADHD)是DSM-5/ICD-10定义的神经发育障碍,核心症状为:①注意力缺陷(易分心、丢三落四);②多动/冲动(无法安静、插话打断),症状持续6个月以上,涉及家庭、学校、社交多场景。好动是儿童天性或情境性行为,无固定症状组合,不满足“障碍”诊断标准。
二、症状持续性与场景特异性
好动儿童的活跃行为具有情境性(如仅游戏时活跃),安静环境下能遵守规则;多动症症状贯穿多数场景(课堂无法静坐、家庭作业拖延),且随年龄增长无自然缓解趋势,青春期后可能转化为持续性冲动行为。
三、对功能的影响程度
多动症儿童因注意力分散,学习任务完成质量差(作业错误率高);冲动行为导致社交冲突(抢玩具引发同伴排斥),长期可引发低自尊、焦虑等心理问题。好动儿童虽调皮,但能理解规则,完成学习任务,与同伴互动中无持续性功能损害。
四、病因与生理基础
多动症有明确神经生物学基础:①遗传因素(家族史阳性者风险高);②神经递质失衡(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调节异常);③脑结构差异(前额叶皮层、基底节体积较小,执行功能低下)。好动则与年龄、性格、环境刺激相关,无器质性病变证据。
五、干预方式与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鉴别需专业评估(如Conners量表、儿少行为量表)。多动症分阶梯干预:轻度用行为疗法(正向强化训练),中重度辅以哌甲酯、托莫西汀等药物。学龄前儿童因自控力未成熟,好动易被误判,建议动态观察至学龄期再确诊;ADHD成人需关注职业功能受损,避免二次伤害。
注:内容基于《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及国际ADHD研究共识,具体干预需由精神科/心理科医生评估后制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