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以早期诊断、规范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为核心,根据分期及特殊人群调整方案,需足量足疗程并定期随访以预防不可逆损害。
治疗原则
早期梅毒(感染2年内)及晚期潜伏梅毒需尽早治疗,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避免因延误导致神经、心血管梅毒等不可逆损害。用药需足量、足疗程,严禁自行停药或减量。
药物选择
首选苄星青霉素(长效制剂)、普鲁卡因青霉素(中效制剂),替代药物包括头孢曲松钠、多西环素、阿奇霉素等,需结合过敏史及耐药性合理选用。
分期治疗方案
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每周1次肌肉注射,连续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日,肌肉注射,连续10-15天。
晚期梅毒(三期、晚期潜伏):苄星青霉素240万U,每周1次肌肉注射,连续3-4次;神经梅毒需用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多次,疗程10-14天。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首选青霉素,过敏者改用头孢曲松钠,禁用四环素、喹诺酮类;
HIV感染者:需加强监测,可能需提高青霉素剂量;
哺乳期妇女:青霉素治疗不影响哺乳,其他药物需暂停哺乳;
肾功能不全者:避免肾毒性药物,需调整药物剂量。
治疗后随访与监测
治疗后第1、3、6、12个月复查非特异性抗体滴度(如RPR),观察是否下降≥4倍;若滴度持续不下降或上升,需排查治疗失败或再感染,必要时复治。
(注:以上内容仅为疾病治疗原则概述,具体用药需严格遵医嘱,切勿自行调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