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以早期足量抗生素(首选青霉素)为主,需根据分期及特殊人群调整方案,早发现早治疗可完全治愈。
一、分期治疗原则
梅毒分三期,治疗核心为清除病原体。一期、二期梅毒(早期)以苄星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G等为主,疗程规范(如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连续2-3次);三期梅毒(晚期)及潜伏梅毒需延长疗程,若合并神经、心血管梅毒,需先评估器官功能。
二、药物选择规范
首选药物:青霉素类(苄星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G、水剂青霉素G),适用于各期梅毒;2.替代药物: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头孢曲松钠、阿奇霉素(需注意耐药风险),孕妇禁用四环素类及多西环素。
三、治疗后随访与监测
治疗后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RPR/TRUST定量试验):早期梅毒每3个月复查1次,晚期及潜伏梅毒每6个月1次,直至滴度下降或转阴。若滴度持续不下降(≥6个月),需考虑复治或排除再感染。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首选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妊娠早期禁用),新生儿出生后需预防性治疗;2.HIV感染者:梅毒合并HIV时,需增加青霉素剂量(如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连续3次)并延长随访;3.肾功能不全者:调整青霉素剂量,避免蓄积毒性。
五、性伴侣与预防措施
治疗期间需性伴侣共同筛查,同治并避免性生活直至双方治愈;日常生活避免共用毛巾、剃须刀等私人物品,高危人群(如性工作者)建议每3-6个月筛查1次,降低传播风险。
注:具体治疗方案需经皮肤科/感染科医生评估,严格遵医嘱用药,切勿自行停药或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