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早孕确认后,处理方式需根据是否继续妊娠、孕妇健康状况及孕周综合决定。继续妊娠需定期产检保障胚胎发育,终止妊娠需符合医学指征并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物或手术方式。
一、继续妊娠的常规处理:
宫内早孕确诊后,孕6-8周需首次超声检查确认胚胎发育及胎心搏动,同步监测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及孕酮水平,排除流产风险。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应联合产科与相关专科医生制定管理方案,强化孕期监测。
二、终止妊娠的药物干预:
药物流产适用于孕周≤49天、无药物禁忌证(如肝肾功能不全、肾上腺疾病等)的宫内早孕。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用药后需密切观察阴道出血、孕囊排出及腹痛情况,出现异常出血或剧烈腹痛时须立即就医。
三、终止妊娠的手术干预:
手术终止适用于孕周>49天、药物流产禁忌或失败的情况。术前需评估凝血功能及排除生殖道炎症,手术方式包括负压吸引术(孕6-10周)和钳刮术(孕10-14周)。术后需注意休息、保持外阴清洁,观察阴道出血及腹痛,避免感染。
四、特殊人群的处理:
青少年(<20岁)早孕需结合心理评估,由产科、心理科及社会支持团队制定方案,加强性教育与心理疏导;高龄孕妇(≥35岁)需在孕11-13周进行染色体筛查,终止妊娠前需评估麻醉耐受性;有严重基础疾病者,需经多学科会诊后选择安全干预方式,终止妊娠前需全面检查生命体征及脏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