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综合孕妇具体情况来定,若病情严重且妊娠晚期,可能先引产;若病情相对稳定且妊娠早期,可先治尖锐湿疣再引产等。
如果孕妇尖锐湿疣处于活动期,且妊娠接近足月,胎儿基本成熟,可能会先进行引产,之后再针对性治疗尖锐湿疣。要是尖锐湿疣病情较轻,妊娠时间较早,那可以先对尖锐湿疣进行治疗,再根据恢复情况考虑引产事宜。
还有一种情况是,若孕妇合并尖锐湿疣导致产道梗阻等紧急状况,那肯定要先解决危及母婴生命的问题,可能先引产。而对于病情平稳、妊娠月份不是特别大的,会权衡先治尖锐湿疣和引产的先后顺序。
总之,要依据孕妇的孕周、尖锐湿疣的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等多方面因素,由医生来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决定先引产还是先治尖锐湿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