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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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感染内科
尼帕病毒感染未被列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名录。
在我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尼帕病毒虽在全球范围内被公认为致死率极高的烈性传染病,但由于其主要疫情集中在东南亚等地区,我国境内尚无本土流行案例,因此未被纳入现行的法定传染病分类体系进行强制管理。
尽管不属于法定的甲类或乙类,但这绝不意味着其危险性低。恰恰相反,鉴于其高致死率与人际传播能力,已将其作为重要的输入性传染病进行严密监测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