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动过缓治疗需先明确病因与症状严重程度,无症状者多无需干预,有症状或高危病因者以药物或心脏起搏为主要治疗手段。
一、明确病因与分级评估
通过静息心率(<60次/分)、动态心电图及心脏超声等检查,区分生理性(如运动员)与病理性心动过缓(如窦房结功能障碍、房室传导阻滞)。结合乏力、黑矇等症状分级,明确是否存在心肌缺血、晕厥风险,为治疗提供依据。
二、无症状或轻度症状的非药物管理
生理性心动过缓(如长期运动人群)无需特殊处理,定期监测即可;病理性但无症状者(如无症状性二度房室阻滞)需避免使用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等减慢心率药物,动态观察心率变化。
三、药物治疗策略
急性发作时可予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静脉注射临时提升心率;慢性患者可考虑沙丁胺醇等口服药物,但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避免药物副作用(如阿托品口干、异丙肾上腺素心律失常风险)。
四、心脏起搏治疗
适用于心率<40次/分、晕厥史或药物无效的严重心动过缓(如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起搏器植入是恢复正常心率、预防猝死的关键手段。术后需定期随访电池寿命与参数,避免感染风险。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合并冠心病时优先选择生理性起搏,避免心动过缓加重心肌缺血;孕妇以起搏治疗为主,禁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儿童需结合生长发育评估,避免过度干预影响心脏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