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小耳畸形是一种先天性耳廓发育异常,多在胚胎期(孕7-12周)因遗传或环境因素导致,表现为耳廓大小、形态异常,常伴外耳道狭窄或闭锁,严重者累及中耳、内耳,影响听力及外观。
按畸形程度分类:轻度(Ⅰ型):耳廓大小、形态接近正常,仅耳垂或耳甲艇发育稍差;中度(Ⅱ型):耳廓结构部分缺失,外耳道可能狭窄;重度(Ⅲ型):耳廓严重畸形,多无外耳道,常合并中耳、内耳畸形。
按是否合并其他畸形分类:孤立型(仅耳廓异常):约占60%,不伴其他系统畸形;综合征型:约占40%,常合并听力障碍、面部发育异常、心脏畸形等,需全面检查。
按治疗时机分类:早期干预(1岁内):可通过无创耳廓矫正器改善畸形,避免手术创伤;延迟干预(2岁后):多需手术修复,根据听力情况制定方案,如听力差者同期行听力重建。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婴幼儿(0-2岁):推荐尽早就诊,评估听力及畸形程度,避免因发育未成熟增加手术风险;青少年(12岁以上):可耐受较大手术,需结合心理状态选择手术时机,避免影响社交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