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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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妇产科
未婚引产证明需先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确认胎儿异常或妊娠并发症等医学原因,由医院出具《终止妊娠医学证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引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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