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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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需在确认宫内妊娠、孕周≤49天且无禁忌证(如肝肾功能不全、青光眼等)的情况下进行,需在具备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完成。
术前注意事项:需进行超声检查确认妊娠位置及大小,排除药物过敏史,告知医生自身健康状况(如高血压、哮喘等病史),确保无药物流产禁忌证。
术后护理要点:观察阴道出血情况,出血持续超过14天或出血量明显增多需及时就医;保持外阴清洁,避免盆浴及性生活至少1个月;遵医嘱按时复查超声,确认妊娠组织是否完全排出。
特殊人群提示:有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系统疾病或长期服用抗凝药物者禁用;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至流产后2周;年龄>35岁或反复流产史者需谨慎选择,建议优先咨询医生评估风险。
紧急情况处理:若出现剧烈腹痛、大量出血或发热,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