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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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公式以烧伤面积和体重为核心参数,采用"晶体液:胶体液=1:1"(特重烧伤为2:1)的比例,总量为每1%烧伤面积(Ⅱ°及以上)每公斤体重补充1.5ml液体,其中基础水分(5%葡萄糖液)500ml用于成人,儿童及婴幼儿按年龄调整。
特重烧伤(Ⅲ°面积>50%或总面积>80%)需增加胶体液比例至2:1,以预防低血容量休克;合并吸入性损伤者需额外补充呼吸道蒸发失水,总量增加30%~50%。
小儿烧伤需调整补液方案:1岁以下婴幼儿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2ml,2~10岁按1.5ml,避免因年龄差异导致电解质紊乱。
老年患者需监测心功能和肾功能,以1ml~1.2ml/(%面积·kg体重)为安全范围,防止容量负荷过重;糖尿病患者优先选择生理盐水或平衡液,避免高渗葡萄糖加重代谢负担。
补液过程中需动态调整:第一个8小时补充总量的1/2,后16小时补充剩余1/2,密切观察尿量、心率、血压等指标,确保每小时尿量维持成人30ml~50ml、婴幼儿1ml/kg以上,根据病情及时调整补液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