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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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产科
孕妇在孕中晚期(13周后)可在医生指导下适量食用人参鸡汤,但需注意个体差异。
孕早期(1-12周)胚胎着床不稳定,人参含人参皂苷可能刺激子宫收缩,增加流产风险,不建议食用。
孕中晚期(13周后)孕妇新陈代谢加快,人参鸡汤可补充蛋白质与能量,但需控制量,每周1-2次即可,每次人参用量不超过5g。
有妊娠高血压、糖尿病或体质偏热的孕妇,食用后可能加重不适,建议先咨询产科医生。
食用时需确保鸡肉彻底煮熟,避免生食风险,人参鸡汤不宜替代日常饮食,均衡摄入蔬菜、杂粮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