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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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议在妊娠24~28周做糖耐量试验。
普通孕妇:妊娠24~28周进行,需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任一数值达标即诊断妊娠糖尿病。
高危孕妇:如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等情况,首次产检时即应筛查,若结果正常,仍需在24~28周重复检测。
糖尿病高危人群:孕前已确诊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异常者,应在早孕期(妊娠12周前)进行空腹血糖检测,妊娠中晚期(24~28周)需再次评估,监测血糖变化。
特殊情况:如既往有不明原因的死胎、巨大儿分娩史,或本次妊娠羊水过多、胎儿偏大,建议提前至妊娠20周前开始筛查,以便早期干预。
糖耐量试验前需保持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200g以上),试验前8~14小时禁食,避免剧烈运动,确保结果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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