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7234次浏览
孕妇产检项目包括早期(孕6-13周+6天)、中期(孕14-27周+6天)、晚期(孕28周后)三次主要检查,涵盖基础检查、超声筛查、血液及尿液检测等,具体项目随孕周逐步增加。
一、早期产检(孕6-13周+6天)
需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等基础项目,同时进行首次超声检查确认孕周、胚胎着床位置及胎心搏动情况,排除宫外孕等异常妊娠。
二、中期产检(孕14-27周+6天)
重点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包括孕15-20周+6天的血清学筛查(如唐氏筛查)或无创DNA产前检测,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孕24-28周开展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三、晚期产检(孕28周后)
每2周一次产检,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及胎心监护,孕30-32周进行第二次系统超声检查,孕36周后增加凝血功能、心电图等检查,评估分娩风险,孕37周后每周进行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状况稳定。
四、特殊情况产检
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需缩短产检间隔并加强血压、血糖监测,双胎或多胎妊娠需提前至孕16周开始每2周产检一次,密切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在线问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