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涵盖首次产检(12周前)、孕中期(16~28周)、孕晚期(28周后),产后检查包括产后42天复查及其他针对性检查。
一、产前检查
- 首次产检(孕12周前):确认孕周、排除宫外孕、建立档案,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
- 孕中期(16~28周):每4周一次,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监护,孕24~28周行糖耐量试验。
-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监测血压、水肿、胎心、胎位,评估骨盆条件,必要时复查超声。
二、产后检查
- 产后42天复查:必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妇科超声、盆底肌力评估,检查子宫复旧、恶露情况、伤口愈合,筛查盆底功能障碍。
- 特殊情况检查:若孕期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需增加相应复查项目;哺乳期女性建议检查乳腺超声,排查乳腺炎。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 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无创DNA或羊水穿刺检查,产后加强盆底肌康复训练。
- 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产后需监测血压、血糖至恢复正常,定期复查肾功能。
- 多胎妊娠或有早产史者:产后需重点评估子宫复旧情况,加强营养支持。
四、检查意义
产前检查可早期发现高危因素,降低妊娠风险;产后检查帮助评估恢复状况,及时干预盆底功能障碍、乳腺炎等问题,促进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