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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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通常在孕早期(12周前)、孕中期(16~24周)和孕晚期(28周后)分阶段进行,涵盖基础检查、超声筛查、血液检查等项目,具体包括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甲状腺功能、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三维/四维超声排畸、糖耐量试验等。
基础检查项目:孕早期需完成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如乙肝、梅毒、艾滋病),评估基础健康状况,排除严重感染风险。
超声检查项目:孕11~13周+6天做NT超声筛查,孕15~20周+6天做中期唐筛或无创DNA,孕20~24周做系统超声排畸,孕28~32周复查超声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及胎位。
血液检查项目:孕早期查甲状腺功能,孕中期做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糖尿病,孕晚期定期监测血常规、凝血功能,必要时复查肝肾功能。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35岁)建议直接做无创DNA或羊水穿刺;有高血压、糖尿病史者需增加血压、血糖监测频率;有流产史者需提前告知医生,加强宫颈机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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