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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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包括常规检查、特殊检查及风险评估,通常从孕早期开始,贯穿孕期全程。
孕早期(1-12周):血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甲状腺功能、心电图,以及NT超声(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
孕中期(13-27+6周):唐氏筛查(抽血+超声)或无创DNA检测(高风险孕妇)、大排畸超声(20-24周)、糖耐量试验(24-28周,筛查妊娠糖尿病)。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胎心监护、每周超声(评估胎儿发育)、血常规/凝血功能复查,以及37周后宫颈检查(评估分娩条件)。
高危孕妇:需增加检查频率(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2-4周一次),并根据具体风险(如胎盘前置、早产史)补充专项检查(如胎儿结构超声、宫颈长度监测)。
所有检查需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遵循医生建议,避免过度检查或延误必要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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