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分为基础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情况检查三类。孕早期(12周前)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及NT超声;孕中期(15-20周)进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大排畸超声、糖耐量试验;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产检一次,监测血压、胎心、胎位,36周后增加超声评估胎儿成熟度及体重。高龄产妇(≥35岁)需提前做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有高血压、糖尿病史者需加强血压、血糖监测,孕期贫血或甲状腺功能异常者应定期复查相关指标。所有检查均需在正规医疗机构按医生建议完成,确保母婴安全。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