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妊娠早期(孕12周前)不建议使用布洛芬,妊娠中晚期(孕13周后)可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妊娠早期(孕12周前):布洛芬可能增加胎儿心血管系统发育异常风险,且对妊娠早期胚胎着床稳定性有潜在影响,因此不建议使用。
妊娠中晚期(孕13周后):若持续高烧(≥38.5℃)且非药物干预无效,可在医生评估后短期使用布洛芬缓解症状,但需严格排除药物禁忌证,如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哮喘病史等。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有高血压、哮喘、胃病史的孕妇需提前告知医生;对乙酰氨基酚是更安全的替代退热选择,用药前务必咨询产科医生或药师,避免自行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