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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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产科
得过肺结核的病人在完成规范治疗、病情稳定且无活动性病变后,通常可以正常生育,但需注意治疗后至少需观察1-2年,期间需定期复查。
治愈后无禁忌症者:完成抗结核治疗且痰菌转阴、肺部病灶稳定的患者,生育无绝对禁忌症,但需完善孕前检查,评估心肺功能及结核复发风险。
治疗后仍有活动性病变者:若仍有痰菌阳性、肺部空洞或持续低热盗汗等症状,需暂缓生育,优先完成统一规范的抗结核治疗方案,待病情控制后再备孕。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备孕及孕期管理:
北京协和医院
骨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皮肤性病科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儿童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