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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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三个月未复查,若无异常症状且恶露已净,可在确保身体恢复良好的前提下考虑同房,但需注意卫生与避孕。
需确认恶露是否完全排出,伤口(腹部切口/子宫切口)是否愈合良好,无腹痛、异常出血等症状。
即使身体无明显不适,产后复查仍建议在42天左右进行,通过B超、妇科检查等评估子宫恢复情况,排查感染或并发症。
若同房后出现腹痛、出血、分泌物异常或发热,需立即停止并及时就医检查。
疤痕体质、合并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或恢复较慢者,建议延迟同房并遵循医生个性化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