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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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留流产流程需根据胚胎死亡时间及子宫大小分三类处理:胚胎死亡<3周且子宫<10周者,优先药物(如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终止妊娠;胚胎死亡>3周或子宫>10周者,需先促宫颈成熟(如前列腺素制剂)再清宫;合并凝血功能异常者需先纠正凝血,必要时输血。
药物终止妊娠:适用于胚胎死亡时间短、子宫大小≤10周者,通过药物软化宫颈、诱发宫缩排出妊娠物,需在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后需观察出血及胚胎排出情况。
清宫术:适用于药物无效或子宫较大者,术前需超声评估胚胎残留情况及凝血功能,术中需避免过度搔刮,术后需复查超声排除残留,必要时二次清宫。
凝血功能异常处理:合并DIC等凝血障碍者,需先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等纠正凝血功能,待凝血指标恢复正常后再行终止妊娠,同时预防感染。
特殊人群提示:年龄>35岁或有反复流产史者,需术前检查染色体及免疫相关指标;哺乳期女性需注意药物对乳汁影响,优先选择非药物干预;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者需多学科协作评估手术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