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妇产科
患尖锐湿疣者不提倡备孕。若有生育要求,应在疾病治愈后再备孕,避免将病毒传染给对方或引起受精卵质量较差等。该疾病患者应通过服用抗病毒药物、激光手术等方式治疗,待疾病治愈后三个月左右再备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肛肠科
中日友好医院
皮肤病与性病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皮肤性病科